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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工作時代來臨

管理雜誌372期(2005年6月) 文/成之約 2005/6/27

 

隨著產業結構的轉變和勞動法制調整議題的發酵,非典型工作型態勞工的運用,逐漸受到企業界的重視。
 
所謂非典型工作型態,當然是一些有別於典型或傳統工作型態者,也就是指一種非全時、非長期受聘雇於一個雇主或一家企業的工作型態,大體上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部份工時工作(Part-time Work)
每週正常工作時數少於三十小時者,可稱之為部份工時工作,又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自願性部份工時工作,二是非自願性部份工時工作。
 
二、定期聘雇契約工作(fixed duration contracts of employment)
定期聘雇契約是指由勞雇雙方直接訂定契約,而契約的終結取決於一些客觀要件,如特定日期的到來、特定工作的完成或特定事件的發生等。如同部份工時工作一般,定期聘雇契約工作亦有自願性與非自願性之分。
 
三、外包(Outsourcing)
是指企業將特定功能與服務的執行工作和管理責任委由第三者來承擔,使得原本應由企業內員工承擔的工作與責任,轉由承包夥伴來承擔,因此,企業如何與承包的另一當事人間建構新的夥伴關係,將影響外包的成敗。
 
 
外包所衍生的非典型工作型態有兩類,一為自營作業或自雇型工作,另一則為派遣勞動。派遣勞動涉及一個三角互動關係,而這個三角關係包括派遣機構、使用公司和派遣勞工三方當事人。一般而言,在運用部份工時工作和定期聘雇契約工作時,企業多傾向以直接雇用的方式來進行;而對於自營作業者或自雇型工作者,企業則多傾向於維持單純的「使用」關係。
 
 
然而,由於派遣勞工與派遣機構和要派公司之間存在一種雙重關係,派遣勞工一方面是派遣機構雇用的,而另一方面派遣勞工卻要在要派公司處提供勞務、接受要派公司的指揮與監督,因此,就派遣勞動而言,很顯然地,使用企業可以藉由「使用」關係來獲得「雇用」上的效益。正因為派遣勞動是一種兼具「雇用」與「使用」關係特性的一種工作型態,因而成為非典型工作型態中最受爭議的一種類型。
 
 
就人力資源彈性化和非典型工作型態發展關係來看,首先企業會採取區隔策略,將業務區分為核心與非核心兩類。對於非核心業務,則進一步採取外包策略和數量彈性化策略來加以處理。然而,必須強調的是,非核心業務並非意味著這些業務與企業或組織發展無關,而是基於人力資源運用的需要性、方便性或重要性來加以衡量。不過,在數量彈性化策略的運用下,部份工時工作和定期聘雇契約工作成為首選;而在外包策略運用下,自營作業或自雇型工作和派遣勞動則蔚為風潮。
 

自雇型工作
這個名詞應該是來自一系列很暢銷的書之其中一本,叫"富爸爸有錢有理",這一本書的內容講到,舉凡收入的來源大概可分為四種方式,然後他把這四種方式套用數學象限的概念:
 
第一種方式:E象限(相當於數學的第三象限),「E」<employee,雇員>,即是領固定薪水的人。
 
第二種方式:S象限(相當於數學的第四象限),「S」〈Self -employed,自由職業者〉,這是一群想「做自己的老闆」的人,或者是喜歡「為自己做事情」的人。「S」族中的人除了接受傳統學校教育外,還接受其他的教育方式。在這群人中,還有直接收取傭金的推銷員,如不動產代理人,以及小企業主,如零售店老闆、清潔員、餐廳老闆、顧問、藥劑師、旅行社代理、機師、管道工、木匠、牧師、電工、理髮師和藝術家等。
 
第三種方式:B象限(相當於數學的第一象限,「B」〈business owner,企業所有人〉,這種類型的人幾乎就是「S」的對立面,那些真正的企業主「B」喜歡自己身邊圍繞著來自四個象限「E、S、B和I」的精英們。與「B」不同,「S」不喜歡委派工作〈因為沒有人能做得更好〉,而真正的「B」喜歡分配工作。
 
第四種方式:I象限(相當於數學的第I象限),「 I」〈inveStor,投資者〉,投資者用錢賺錢。他們不必工作,因為他們的錢在為他們工作。
 
所謂自雇型工作,就是S象限的族群,開一家店或公司,自己雇用自己。
 
勞動派遣
勞動派遣就是勞動力之終端使用者並非該勞動力之聘用公司,而是由勞動派遣公司聘僱該員,再將該員派遣至勞動力需求公司。因此終端使用者並非該勞動者之雇主,只是和勞動派遣公司租賃此勞動力之使用權,所以可以不必為該員提撥勞退休金。

 
 

 

 

 

 資料來源:管理雜誌3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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