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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勞工
意指每周工時高於 35 小時,收入卻少於法定基本工資 (1 萬 7280 元 ) 的就業者。 2008 年 12 月,台灣已有超過 50 萬的超限員工,創下 3 年來的新高。超限員工數的急遽增加,可能是因為企業減薪,加上遇缺不補,使得既有人員在薪水變少的情況下,工作量不減反增。

 

大量解僱
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的定義為:員工未滿 30 人的企業, 60 日內解僱 10 名員工以上; 30~200 人企業, 60 日解僱員工逾三分之一或單日達 20 人; 200 人以上企業, 60 日解僱員工逾三分之一或單日達 50 人; 500 人以上企業, 60 日解僱員工逾五分之一為準。企業有意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 60 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並公告揭示。

 

勞動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中國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由於對企業的要求較以往嚴格許多,因此對體質較差、勞力密集的產業,造成不小衝擊。此法較受關注的規定包括:勞動者連續工作滿 10 年,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資遣費及解雇規定;競業禁止條款等項目。本法與同時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外商優惠稅率由 15% 提升至 25% ),都大幅提升台商的生產成本。

 

 

 

 資料來源

(1) 經理人雜誌 January 2009 http://www.interinfo.com.tw/ehr/perfna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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